說明:
一、旨揭獎勵要點,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,再列冊函報本局彙辦,以利致贈獎勵金,名冊報送後發現有漏報情形,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。
二、11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,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三、線上填報部分:本案自111年度起採線上作業,請先登入新竹縣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系統(https://hccteacher.eduweb.tw),登入密碼為學校階段+學校代碼(如國小為ele000000、國中為ju00000、高中為se00000),新增教師資訊,並將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(附件4)、感言及生活照電子檔上傳。(附件4可使用人事系統網站產製的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【需人工手動修改年資】)。
四、紙本送件部分:請將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(附件4)及至系統「學校報表輸出功能」中列印115年本校資深優良教師名冊,於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前送(或寄)本局彙辦。
五、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請加填具「115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」(附件2)、「115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」(附件3),正本紙本資料送(或寄)本局彙辦。另附件2、3須上傳資料至新竹縣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系統。
六、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,填報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各欄位請詳實填寫,勿缺漏;另請注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),逾規定字數將無法上傳「良師興國網站。」
(二)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照」之電子檔,檔案格式JPG,檔案大小3MB-5MB,上傳至新竹縣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系統。
七、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第6點規定略以:「(第六項)下列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:…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或學校,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或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,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。」有關借調年資請於推薦表服務經歷敘明,本局將予以審核是否採計其借調年資。
八、紙本資料送件本府窗口:
(一)國中:李小姐,分機2845。
(二)國小:鍾小姐,分機2841。
九、依據本要點第9點第1項規定:「請獎學校就申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件,應從嚴審核;其有不實或錯誤者,除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外,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,並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;其涉及刑責者,應另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」
十、本案為先行作業,如教育部另有修正,將依教育部為準。
十一、申請本獎即表示同意所送之照片、文件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、芳名錄及表揚大會使用。
十二、為加速審核作業,請提供前次領獎獎狀影本(如本次請領20年獎項,請提供10年獎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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